2月4日,南京市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、南京市住房确保和房产局、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公布《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行意见》的通报。据观点地产新媒体理解,为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,引领城市功能和招商产业身体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,融合南京市实际,上述部门牵头制订了实行意见,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。实行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在商业用地、商务用地、招商混合用地、工业用地、生产研发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及办公建筑,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、办公建筑(下称招商项目)。
实行意见第五条认为,地上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招商项目,地上招商建筑谦和比例不大于50%,填装建不小于地上招商建筑面积30%的酒店式公寓(可拆分销售);5000平方米以下的,地上招商建筑谦和比例不大于50%;政府成立的各类园区内的招商项目,谦和比例可在转让合约中自行原作。此外,实行意见提到,招商项目可拆分销售部分,其大于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;配建酒店式公寓可拆分销售的大于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;地下空间(停车位除外)不得拆分销售。规划用途记述为菜场、餐馆、酒店、旅馆、度假村、文化娱乐设施等不得拆分销售。
针对招商项目,实行意见明确提出,不应严苛依据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尽规划开具规划条件,土地出让合约中不应减少禁令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、规划用途,将招商项目改回类住宅的,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,并使用权交还土地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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